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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看担保丨把融资担保作为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抓手

发布时间:2016-03-16 阅读次数:30381次

    无论是全国“两会”,还是此前召开的地方“两会”,普惠金融都是大家共同关注的焦点。国务院发布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指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融资担保作为普惠金融的重要分支,在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日前,广东省人大代表、中盈盛达公司董事长吴列进提出,建议把融资担保作为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抓手。

  记者:完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在现阶段有何必要性?

  吴列进:现代金融市场体系包括媒金融、脱媒金融以及普惠金融(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租赁、创投、互联网金融)。其中媒金融和脱媒金融已经比较成熟和发达,而普惠金融依然处于探索发展阶段。经过多年的发展,有些地区普惠金融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体量和特色,但仍需将其作为现代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补充加以统筹。

  原因体现在:从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看,这是结构性问题,而非周期性,主要原因是金融供给结构不合理。首先,金融服务机构有限。大型银行在金融市场和业务中所占份额较重,这些机构大多倾向于为大型企业和小部分优质中型企业提供资金,真正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中小银行、社区银行、普惠金融机构数量偏少。其次,金融供给渠道单一。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来自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目前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总额的占比不足20%。再次,金融供给模式未能形成合力。除了银行以外,国家和地方政府每年都有专项的财政资金用于扶持中小微企业,然而能获得这些补贴的企业非常有限,特别是在经济下行期,这些资金显得杯水车薪,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

  记者:融资担保相对于其他普惠金融机构有哪些特点?

  吴列进:融资担保既为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又能为银行提供分险,相比其他普惠金融机构,具有受众面广、融资成本较低、合作渠道较为成熟的特点。融资担保是中小微企业在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种渠道中最为理想的信用服务机构,是解决当前金融供给渠道单一的重要抓手。2014年底,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难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也得到了高层管理者的认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还需要政府发挥有形之手,进一步加以规划和引导。

  记者:去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明了行业发展方向,您认为在落实过程中还有哪些工作需要做?

  吴列进:根据各地融资担保行业特点不同,因地制宜,规划发展模式。在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方面,目前各地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主要集中在新设政策性担保机构方面。各地方政府还应该结合《意见》提到的国家担保基金和探索政银风险共担机制两项内容加以考虑,尽快设立省级层面的担保基金,构建政银担风险共担机制,以此降低存量机构的风险压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如果仅靠政府、银行或担保机构单方供给都是困难的。因此,需要省政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探索以PPP模式,整合地方政府、银行和政策性民营担保机构、优秀民营企业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基金主要用于增信和分险,对于优质和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可有针对地采取“担保+投资”的方式予以扶持。担保基金不仅能发挥各级财政的联动作用,还能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其中,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当然更重要的是,使银行参与到风险分担当中,才能更好地盘活银行端的存量信贷供给,从而为实体经济引入更多的金融活水。

  记者:在优化普惠金融生态环境方面您有何建议?

  吴列进:健全监管制度。尽快清理“僵尸金融企业”、地下钱庄等违规操作机构。对于合规的普惠金融机构实行分类监管,建立推动行业发展的正面激励机制。注重政策性和民营机构的和谐发展。在发展政策性普惠金融机构的同时,要注意错位发展,注重功能互补,尊重市场规律,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避免因过低的政策性融资服务费率带来的恶性竞争、滋生“寻租”等负面影响,挫伤民间资本的积极性。优化行政环境。加快推动各地级市的简政放权,并全面推行“一门式”行政服务。对普惠金融机构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支持。

  另外,建议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做强做优普惠金融机构。目前各地都已有一些发展较为成熟且优质的普惠金融机构,对于一些优质规范的机构,建议各级政府可适当参股,探索混合所有制模式,以充实这些机构的资金实力和信用等级,完善股权结构和治理机制,帮助他们进一步做强做大,为其他普惠金融机构起到标杆示范作用。【来源:金融时报 记者:胡萍】